Graduate school

法学研究科

教育研究的目的与基本方针(三大方针)

法学研究科 博士课程前期课程(即硕士学位)

教育研究目的

法学研究科博士课程前期课程旨在深入学习法律学及政治学知识,立足于开阔视野开展研究同时学习掌握高级专业职业技能,培养在全球化进程中为世界多元文化并存做出积极贡献的人才。

文凭方针(学位授予方针)

获得法学研究科博士课程前期课程规定学分、提交硕士论文后并依据专业内部规则审查合格的学生,可认定具有下列能力并授予硕士(法学)学位或硕士(政治学)学位。

  1. 具备运用深厚的法学和政治学专业知识的能力;
  2. 具备通过收集资料、信息并分析后归纳出法学及政治学相关问题的能力;
  3. 通过对法学及政治学的研究,培养对社会的深刻洞察力和正义观,具备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能力;
  4. 具有以法学及政治学专家的高级专业和实践能力为基础,并立足于广阔视角深入研究的能力。

课程方针(教育课程编排与实施方针)

法学研究科博士课程前期课程遵循课程大纲,为培养具备研究者能力,并运用高级职业人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的人才,按照以下方针设置编排课程。

  1. 两种专业都根据学生的需求开设课程内容与科目。研究生可选修与自身专业科目邻接、相关领域的科目;
  2. 法律学专业开设涵盖探究各种专业领域学问以及支援学生应对各类资格考试的科目;政治学专业开设有聚焦区域社会的地方政治科目以及以全球层面学习政治的科目。

招生方针(招生方针)

法学研究科博士课程前期课程基于文凭和课程方针,招收具备下列学力、有志学习的人员。

  1. 具备足够学习法律学或政治学基础学力的人员;
  2. 热心关注社会中各种问题的人员;
  3. 根据法律学专业和政治学专业各自规定的招生政策,希望升学就读的人员。

法学研究科 博士课程后期课程(即博士课程)

教育研究目的

法学研究科博士课程后期课程旨在前期课程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培养法学或者政治学的研究者,以及具备从事这些职业领域所需的高级专业知识、且为多元化并存积极贡献的人才。

文凭方针(学位授予方针)

获得法学研究科博士课程后期课程规定学分、提交博士论文并依据专业内部规则审查合格的学生,将被认定具有下列能力,并授予博士(法学)学位或者法学(政治学)学位。

  1. 在前期课程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具备法学和政治学相关高级专业水平的知识和应用能力;
  2. 具有制定研究课题并从独创性视点有计划地开展研究的能力;
  3. 能够将法学与政治学领域的研究成果撰写为博士论文,具备为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作为独立的研究者开展研究的能力;
  4. 掌握法学和政治学领域的高级专业知识,对有志在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热心关注各种问题的人员,具备教师所需专业能力并实施教学的能力。

课程方针(教育课程编排与实施方针)

法学研究科博士课程后期课程遵循课程方针,为培养具备研究能力、掌握高级专业职业人所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按照下面的方针编排课程。

  1. 系统开设研究指导科目和学习科目;
  2. 针对两种专业制定具体的课程方针;
  3. 通过大东法政论集等学术杂志发表论文、在学会发表研究报告等向社会发表自身的研究活动,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之下撰写博士论文、总结研究活动的成果。

招生方针(学生接收方针)

法学研究科博士课程后期课程基于文凭方针和课程方针,招收具备下列学力有志学习的学生。

  1. 具备充分学习掌握法律学或政治学基础学力的人员;
  2. 在各专业领域现有研究水平的基础上,具备明确的问题意识并致力于研究活动的人员;
  3. 按照法律学和政治学专业所规定的招生政策,有志升学、入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