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uate school

法学研究科

教育研究的目的与基本方针(三大方针)

法律学专业 博士课程前期课程(即硕士课程)

教育研究目的

法学研究科法律学专业博士课程前期课程旨在培养学习掌握法学相关精深知识,并具备立足于开阔视野开展研究的能力以及具备高级专业职业技能的人才。

文凭方针(学位授予方针)

获得法学研究科法律学专业博士课程前期课程规定学分、提交论文后依据专业内部规则审查合格的学生,将被认定为具有下列能力并授予硕士(法学)学位。

  1. 在大学教育的基础上,具备法律学高级专业知识;
  2. 具备解决社会各种问题的知识性能力;
  3. 具备立足于开阔视野的研究能力或专业职业能力。

课程方针(教育课程编排与实施方针)

法学研究科法律学专业博士课程前期课程基于招生政策,以确保入学学生掌握专业职业人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的,按照以下方针编排课程。

  1. 安排进一步巩固大学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确保掌握以通过公务员考试等各类考试为目标的高级专业知识;
  2. 设置从法学观点对职业人、消费者和市民不同角度所积累的知识经验进行分析的科目;
  3. 设置确保留学生综合掌握日本法律制度和各国法律制度的科目。

招生方针(招生方针)

法学研究科法律学专业博士课程前期课程基于文凭方针和课程方针,招收有志成为研究者的人员,此外还招收下列人员。

  1. 希望进一步巩固在大学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并准备挑战各类资格考试的人员;
  2. 希望从法律角度探究在企业、政府机构等作为职业人所积累的知识经验的人员;
  3. 希望从法律角度探究在日常生活中作为消费者所积累的知识经验的人员;
  4. 希望从法律角度探究在区域社会作为市民所积累的知识经验的人员;
  5. 希望来日留学并学习以日本为中心的各国法律的人员。

法律学专业 博士课程后期课程(即博士课程)

教育研究目的

法学研究科法律学专业博士课程后期课程旨在培养在前期课程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专业,作为独立法学研究者以及高级专业业务人员活跃于社会的人才。

文凭方针(学位授予方针)

获得法学研究科法律学专业博士课程后期课程规定学分、提交论文后依据专业内部规则审查合格的学生,将被认定具备下列能力并授予博士(法学)学位。

  1. 在前期课程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具备法律学领域特定专业领域的高级专业知识;
  2. 在法律学领域可作为独立研究者开展专业领域的研究活动;
  3. 具备在法律学领域作为专业业务人员所应具备的高级专业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活动的人才。

课程方针(教育课程编排与实施方针)

法学研究科法律学专业博士课程后期课程基于招生政策,以确保入校学生掌握专业职业人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的,按照下面的方针编排课程。

  1. 设置进一步巩固前期课程中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掌握专业业务人员所需具备的高级专业知识的科目;
  2. 设置从法律的观点对职业人、消费者、市民所积累的知识经验进行分析,高水平解决问题能力的科目;
  3. 设置确保留学生综合掌握日本法律制度和各国法律制度,并掌握专业领域的高级知识的科目。

招生方针(招生方针)

法学研究科法律学专业博士课程后期课程基于文凭方针和课程方针,招收有志成为研究者的人员,此外还招收下列人员。

  1. 希望进一步巩固前期课程中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并有志成为专业职业人的人员;
  2. 除前期课程中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以外,有志从法律方面探究在企业、政府机构等作为职业人士所获得的知识经验;
  3. 除前期课程中掌握的法律知识以外,有志从法律方面探究在日常生活中作为消费者而积累的知识经验的人员;
  4. 除前期课程中学到的法律知识以外,有志从法律方面探究在区域社会作为市民所积累的知识经验的人员;
  5. 希望来日留学并进一步学习以日本为中心的各国法律高级专业知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