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uate school

文学研究科

教育研究的目的与基本方针(三大方针)

书法学专业 博士课程前期课程

教育研究的目的

文学研究科书法学专业博士课程前期课程,本着用全球性的思维来阐明与钻研立足在汉字文化与假名文化上的书法本质的“书法学”理念,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以及远见卓识的研究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和书法家,能促进国际交流,满足学校和社会要求的领军人物由。

文凭方针(学位授予方针)

在文学研究科书法学专业的博士课程前期课程中修满规定学分、其提交的硕士论文按照专业内部规则通过审查并被判定为合格的人员,将被认定为具有下列能力并授予硕士(书法学)学位。

  1. 对书学和书法创作的基础和应用能力,具有更深更专业的造诣,并能对“书法”文化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把握。
  2. 具备为普及与发展当今社会所需要的“书法”文化的作用而应有的高度的能力和知识。
  3. 具有丰富的表现力与高度的鉴赏力,并能以国际人的姿态与时俱进。

课程方针(教育课程编排与实施方针)

文学研究科书法学专业博士课程前期课程为了落实文凭方针,按照下列规定编排课程。

  1. 为进一步加深专业学识,广开思路地研究学问,开设专业科目与相关科目。
  2. 专业科目由研究指导教师负责的讨论形式科目与专业性的特别研究科目构成。
  3. 在相关科目中安排了邻近学科领域的科目,并开设外语科目。
  4. 学生必须从《中国书学》、《日本书学》、《中国书法》、《日本书法》和《书迹文化财产学》五个领域中选择一个领域,以讨论形式的科目选为必修课并在两年内修完,另外还将选择与此关系密切的特别研究科目。

招生方针(招收学生方针)

文学研究科书法学专业博士课程前期课程基于文凭方针和课程方针,招收具备有下列学习能力和积极性的人员。

  1. 希望进一步深入学习在大学学到的基础知识与提高应用能力的人员
  2. 希望认真研究书学与创作书法的人员
  3. 希望从宏观上来探究现代社会与艺术文化的诸多问题的人员

书法学专业 博士课程后期课程

教育研究的目的

文学研究科书法学专业博士课程后期课程,本着用全球性的思维来阐明与钻研立足在汉字文化与假名文化上的书法本质的“书法学”理念,旨在培养中国书学、日本书学和书迹文化财产学的指导人才。

文凭方针(学位授予方针)

在文学研究科书法学专业的博士课程后期课程中修满规定学分、其提交的博士论文按照专业内部规则通过审查并被判定为合格的人员,将被认定为具有下列能力并授予博士(书法学)学位。

  1. 在具备了对文献资料有高度的阅读理解能力与对作品的细致观察能力的基础上,具有卓越的分析能力,并能论理性地进行思考与表达。
  2. 具有更为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全面地理解“书法”文化和进行卓越的研究。
  3. 能够深入理解现代社会中“书法”文化的作用与功能,并且可以国际人的姿态积极发挥作用。

课程方针(教育课程编排与实施方针)

文学研究科书法学专业博士课程的后期课程为落实文凭方针,按照下列规定编排课程。

  1. 由研究指导教师与研究指导辅助教师负责的讨论形式科目构成。
  2. 学生必须从《中国书学》、《日本书学》和《书迹文化财产学》三个领域中选择一个领域,以该领域的讨论形式科目为必修课并在三年内修完。
  3. 在所有专业教师的指导下,旨在撰写出学界认可的严紧缜密而具有独创性的博士论文。

招生方针(招收学生方针)

文学研究科书法学专业博士课程后期课程基于文凭方针和课程方针,招收具备有下列学习能力和积极性的人员。

  1. 能充分利用在博士课程前期课程中掌握的研究能力与知识,撰写出博士论文的人员
  2. 有提交博士论文的明确目标,并能专注于专业研究的人员
  3. 有致力于作为书学研究工作者和文化财产学研究工作者在国内外积极活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