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uate school

体育与健康科学研究科

学位论文评价标准

体育与健康科学研究科 学位论文审查标准

审查概要

体育与健康研究科开设学位授予审查委员会,目的是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以及举行最终考试或对学生的学习能力进行考核。

审查委员会由1名主审和2名副审组成,对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审查。另外,为确保审查的公平性,指导老师不能担任为主审。还有,2名副审之中,其中1名从提交学位申请论文的学生的专业领域之外选聘。
审查委员会以预定毕业的学生为对象,召开论文构思发表会与学位论文发表审查会。这些活动一般公开举行。

审查方法

a.学位论文构思发表会(第2年5月中旬):
大学院所属的所有老师针对研究水准、研究的独创性与方法理论等综合性评价论文构思,并报告给审查委员会。

b.学位论文发表审查委员会(第2年1月末):
大学院所属全体老师参与审查,但是最终口头发表的审查工作由1名主审和2名副审组成的审查委员会负责。按照S(秀)、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的标准综合评价幻灯片制作能力、发表内容和提问答辩等口头发表能力,并反映到学位论文审查之中。

c.学位论文审查:
1名主审和2名副审组成的审查委员会,按照下面的要求评价论文。
①研究主题是否反映论文内容?②先行研究的整理工作与问题设定是否合理?③包括章节设定在内的论述过程是否合理?④研究方法的选择与运用是否合理?⑤道德层面是否存在问题?⑥包括图表的处理与标识在内,论述是否准确且分量是否合适?⑦针对假设的证明是否准确且合理?⑧得出的结果相应的所有考察是否合理?此外,还要综合性审查学生是否具备可作为研究人员独立开展研究活动的能力、或者具备从事其他高度专业性业务所需要的研究能力及丰富的基础知识,并按优(80分以上)、良(7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和不合格(59分以下)的标准进行评价。

d.判定会议(3月上旬):
召开最终研究科委员会会议,由审查委员会报告审查结果,并就是否授予学位进行判定。